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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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18:23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为您查询到*信息是1.*不用了不理是不可以,要注销。开具*的单位,个人在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2.法律依据*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3.第二十九条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祝您生活愉快,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