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地块规划要进行修改!在县城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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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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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26 18:16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2地块已委托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
针对地块根据以下七点来进行说明。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本次规划原控规地块为A-12地块(R21二类 住宅 用地)。为提升本次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将本次规划A-12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北侧为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用地面积4.89公顷;南侧为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53公顷。
(二)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根据《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原控规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 容积率 为2.7,本次规划将原控规A-12地块分为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最新要求,综合考虑总体形态及开发强度,故A-12-A地块开发强度不进行调整是可行的。
(三)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绿地率25%,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高层住宅建筑绿地率不得低于35%。调整后的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B1,且需配建公共服务中心及12班幼儿园,绿地率可适当低于35%。综合确定调整后的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较之前合理提高;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的绿地率为70%。故本次规划绿地率调整是可行的。
(四)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建筑密度35%,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高层住宅建筑密度不得低于22%。调整后的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B1,且需配建公共服务中心及12班幼儿园,建筑密度可适当高于22%。综合确定调整后的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做调整,仍为35%。故本次规划建筑密度不作调整是可行的。
(五)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A-12地块建筑限高80米,本次规划地块中,A-12地块划分为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A-12-A地块建筑高度采用原控规建筑限高80米,以高层建筑为主,整体空间上可以沿平横河岸形成北高南低过渡的空间段落。故本次规划建筑高度不作调整是可行的。
(六) 绿地占补平衡可行性
本地块规划修改后,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新增公共绿地面积5336平方米。
由于县城中心区部分地块的用地边界和用地性质调整,28-2地块(1401公园绿地)减少公共绿地面积237平方米(本地块另有4769平方米已在26-2地块解决公共绿地占补平衡);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减少公共绿地面积3054平方米;32-2-B地块(1401公园绿地)减少公共绿地面积2041平方米。三个地块共减少的5332平方米公共绿地在本次调整的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新增的公共绿地面积内进行平衡。
平衡后总绿地保有量不减少,符合要求。故本地块规划修改绿地占补平衡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