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4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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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1:33
可以的。
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八条 *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 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扩展资料
发放、管理与监督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