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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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6 07:14
丧假:(1)直系亲属,3天 (2)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6 07:15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 川人福[1993]4号 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的问题,经征得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 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 四、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量。 五、本通知从下发之月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