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6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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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2:55
法律分析:附加刑剥夺*权利的,刑期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计算。法律明确规定,附加剥夺*权利的,应当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同时剥夺*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剥夺*权利的刑期是从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犯罪犯罪被假释的,应当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