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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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2:16
关于这种情况,我分享一个我曾经负责的真实案例。
2014年,某知名地产开发公司要建一栋超高层地标建筑,近300米,我们公司中标。
可这个工程我们刚施工完基础就停工了,原因是甲方要对这栋建筑的功能、定位等进行调整,其实核心原因是市场开始不景气,他们这种高端写字楼销售估计达不到预期。
这种超高层都是型钢砼结构,钢结构的构件重量较大,一般施工单位都采用动臂塔。这种塔吊月租费比较高,进出场费和安拆费也比较高。我们和甲方签的合同里垂直运输费包括塔机和施工电梯费用是总价包死的。
工程停工了,可塔吊怎么办?和甲方协商说工程预计半年后复工,那就不拆了。和塔吊租赁单位协商停工期间暂时不收租费,租赁方考虑到后面还会复工,也答应了。
可这一停工就停了一年多,塔吊租赁方不干了,几个月就算了,你停这么长的时间,我塔机也是贷款买的,每月要还贷款和利息。就向我们索赔,我们自然也向甲方索赔。因为不知道工程到底什么时间复工,我们建议甲方买下这两台动臂塔,这样对三方都好。否则无休止的停工,索赔费用是相当大的。
索赔的事三方还没扯出个结果,事情有了变化。因为是超高层,所以基坑也比较深,三层地下室,地下20多米。这个工程只做了基础,基坑做了支护,可这个支护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两年。两年内地下室没有施工完,完成四周土方回填,这个坑壁支护就得重新检测、加固,这又是一笔大费用了。
无奈之下,甲方又和我们协商,先搁置停工期间的各种索赔问题,把三层地下室施工完,完成回填。考虑到这个工程是地标建筑,甲方肯定地做完,给*一个交代。我们和塔吊租赁方就答应了先搁置争议,开始施工。
地下室施工完了,土方也回填了,可地上到底何时继续往上施工,也没个准信。又开始无休止的停工,甲方这回到是通知我们把塔吊拆了,租赁方说可以,把索赔认了,把钱付清,我就拆。这种中途撤场索赔和停工索赔是两个概念,费用极大。我们自然是支持租赁方的,我们也有不少因停工造成的索赔费用。三方又开始了一轮一轮的谈判。
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甲方出资,买下了这两台动臂塔,分期支付。对停工期间的费用给予了补偿,只是额度比较小。
施工单位和塔吊租赁单位,都怕遇到这种停工项目。项目停工多半是建设资金出了问题,拿不到钱,就把塔吊拆了,后面账更难算,钱更难要。塔吊留着,甲方也得考虑,每多留一天就多发生一天费用,有利于协商解决。这种事就怕各方各怀心思,各盘算自己的小九九,导致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没有赢家,大家都受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2:16
紧闭的施工大门,长出墙头的杂草,满是灰尘的围墙,和互相依偎耸立的塔吊,寂静而衰败,这是烂尾楼项目都存在的景象,每个路过的行人都会不自主的仰头去看那一台台静止不动的塔吊。
为什么宁愿浪费在这里,也不将其拆掉,挪去其他工地使用呢,这也应该是大多数人心里的疑问。
工地是一个健全的小社会,参与其中的各方单位,在逐利的过程中,每时每刻都在互相博弈,针对工地上不拆掉的塔吊,就牵扯到很多方面,作为从事建筑行业多年的我,从甲方、监理、总包(塔吊承租方)、塔吊出租方、监督机构五个方面为大家阐述期中的关键。
一、甲方
甲方,别称建设方,又叫业主方,是工地停工主要的责任方,是为整个工地提供土地场地、规划标准、施工图纸以及开发资金的一方。
甲方资金不足,无法及时支付各个参建单位的工程款,是目前工地停工,项目烂尾的主要原因,这也是很多项目烂尾后,小业主扯横幅,拉白条维权时,只针对开发商的最根本原因。
那么项目烂尾停工后,那伫立的塔吊与甲方有什么关系呢,这牵扯到甲方与总包单位施工合同中,一项名叫“措施费”的费用,塔吊的作用是垂直运输,这笔费用包含在技术措施费中,由甲方承担这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用。
甲方无法向总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工地停工后,塔吊的进场,安装还有正常使用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停工后产生的租金,都是由甲方承担的,不给钱想让总包单位办事,想必没有哪个总包单位会这么傻。
所以说,甲方不给钱,工地停工,总包单位也不会拆除将塔吊拆除,因为相比于整个主体工程的费用,他们是不会担心这笔塔吊费用,况且塔吊在那站着,也是一个他们与甲方谈判的砝码。
二、总包
总包方,作为塔吊的承租方,也是实际使用的一方,他们与塔吊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是塔吊安装检验合格,并办理移交完后,唯一的管理方与使用方。
一般情况下,总包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工期,来确定塔吊租赁期限,并会与出租方签订暂定价合同,合同里面约定租赁时间,租金,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约定:
以实际租用的天数计算总租金!
这一条约定,在工程因非总包问题烂尾后,总包可以拿着租赁合同向甲方进行违约索赔,而索赔费用的计算,也是以实际租用的天数作为依据的,这笔费用很少,相比于混凝土、钢筋等的费用可以说不值一提。
但是,烂尾项目甲乙双方关于工程款的清算,是一个非常繁杂冗长的事情,甲方以自身利益为核心,承担的各种费用都必须要算得清清楚楚,或许有些账目打个折扣,双方彼此认可就算万事大吉,但是总包单位总会有一些无法理清的账目,需要争取。
这就牵扯到工程中某些潜规则了:拿一些明摆着的账,去抵一些理不清的账。
而这些明摆着的塔吊,就立在那里,不怕甲方去现场审计,也不怕打官司时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所以说,这些不拆走的塔吊,是总包以自身利益为核心,考虑孰重孰轻之后,才主动遗留下来的。
三、监理
其实,监理单位作为受甲方委托实施监督服务的单位,他们与甲方的合同金额是非常低的,截至目前我所接触的监理单位,他们监理费单价一般在8-12元/平方米,以一个20万平方的住宅小区为例,总的监理费用才200万左右。
即使这么少的监理费,监理单位却在工地现场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就拿本次谈的塔吊来说,从塔吊出租单位的确定,安装方案的报审,进场安装、调试及最后的验收,都需要经过监理这一方。
工地烂尾之后,很大情况下,最先离场的不是工人和其他管理人员,而是工地上拿最低工资的监理人员了,而塔吊的拆除与安装一样,也是需要专项拆除方案和其他一些需要监理单位配合的资料的。 这时监理人员都撤场了,再想让他们承担拆除时可能发生的一些风险,是绝无可能的了。
监理单位离场,塔吊拆除专项方案和报批手续无法办理,也是工地烂尾后,塔吊无法撤走的一个原因。
四、塔吊出租方
在第二条时,我讲过总包会与出租方签订一个塔吊租赁合同,在这个合同里面,总包单位作为乙方,出租方作为甲方,双方也都是有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
大家都知道,作为合同的甲方,在一些利己的权利上面是有很大程度的优势的,难道出租方会将自己的设备白白丢在工地,任凭风吹雨淋,不管不问吗?
当然是不会的,天底下没有任何免费的午餐。以我所见过的一个塔吊租赁合同为例:
一台塔吊的租金为24000元/月,非甲方(塔吊出租方)原因造成塔吊报停不得超过15天,如超过15天,租金按每月的60%收取。
60%的租金,就是一个月14400元,而塔吊作为大型特种设备,在正常使用期间,每个月的维护费用绝对不会超过1000元,在工地烂尾后,停止使用的塔吊,维护费用会更少,甚至为0。
作为塔吊租赁公司,工地烂尾了,拆除设备的钱都不知道往谁要,而且自己的设备放在那里,工作损耗几乎没有,租金又可以根据合同进行收取,何乐而不为呢?
五、监督机构
这里的监督机构指的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地上大型特种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完成后,交付使用前的验收是由他们把关的。
在安监站收到工地上大型特种设备验收申请后,他们会同安装单位、出租方、承租方、监理单位对安装完成的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承租方才可以正式使用。
而拆除时,也是需要验收时参与的四方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质监站认可后,才会出具拆除告知书,这样才可以按照专项拆除施工方案进行塔吊拆除。
工地已经烂尾了,更不会有这些单位盖章的拆除申请表了,所以塔吊在不经质监站允许的情况下,是无法拆除的。
但是,工地停工后,质监站一定会对一个工地下达暂停安全监督的手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他们自己的一种保护。
写在最后
作为从事建筑工程的人,看到烂尾工地时,自己内心其实是感到非常遗憾与无奈的,房地产作为目前一项支柱性经济产业,为全国2亿多农民工提供了5400多万个就业岗位,在近些年,我在工地上看到的农民工年纪越来越大,年轻的工人越来越少。
这些工人迟早是离开工地,新的工人也会继续投身到建筑行业之中。
我真心地希望,每个工人离开工地时都能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血汗钱,而不是连续几年的讨薪无果,不是面对一栋栋安静的烂尾楼房,一台台孤独的塔吊,最后变得对建筑行业失望,对工地失望,然后永远不再戴安全帽,永远不再回来。
真心的希望,那些孤独伫立,见证每个城市崛起的塔吊们,有一天再重新动起来!
我是职为你说,分享生活和工作中的人和事儿,热爱生活,感恩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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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2:17
其实这是意味着这些工地并没有真正的结束,只是因为资金不到位,并且很多时候将这些吊塔拆除,需要大量的钱财,如果有资金投入,它就会重新启动,所以很多工地都不会轻易的拆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2:17
因为烂尾工程需要处理,塔吊是为了方便清理这些工地垃圾,免得人工操作耗费时间,所以才会一直没有移走。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22:18
塔吊属于特种设备,安装塔吊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证,安装拆除手续都很麻烦 ,所以一般工程完毕都会选择保留塔吊。还有就是留着塔吊以后说不定还可以在这个工地再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