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和继承的税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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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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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1:35
在二手房过户中,赠与与继承是经常出现的两种方式,但二者也有所区别。房屋赠与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而继承是在房产所有人死后才发生的。房屋赠与是通过赠与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而继承可以是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并不一定会存在合同。从税收方面来看,二手房过户的税收主要有三种,即税、个税和契税。继承过户实际上是成本低的,主要费用是继承权公证,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更名。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继承是遗产人死后才可以进行产权过户,所以这种过户方式的人比较少。房屋赠与则分为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的赠与。直系亲属成本只有契税;非直系亲属赠与赠与成本有三个,其中契税和税的计算方式与买卖完全一致,个税则是全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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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1:36
买卖过户、继承与赠与房子的区别在于;1、生效时间不同:继承只有产权人过世后才能过户,而赠与和买卖可立即过户;2、税费不同:继承税费1%-4%,买卖税费1%-9.6%,赠与税费,若赠与非直系亲属,与买卖一样。如赠与直系亲属契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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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1:36
国外是有区分的,但是中国目前还没有单独征收遗产继承税,因此赠与与继承在中国的税收管理都是一样的。
只要相关手续齐全,不涉及故意性逃避缴纳税款而制作的虚假赠与行为,那么营业税减免,征收契税、印花税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方面
文件规定:1、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除必须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外,还应区分不同的无偿赠与不动产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赠与公证方面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才予以办理;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或者代为开具*;2、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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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1 11:37
二、赠与过户
1、费用
1.1 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征
1.2 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
1.3 契税:不论房产什么情况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 其他费用和正常过户一样
2、所需材料
2.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2 申请人身份证明;
2.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4 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2.5 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2.6 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2.7 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2.8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2.9 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2.10 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3、情况说明
3.1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3.1.1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1.2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1.3 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2 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三、继承过户
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同时明确,对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则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1、继承房产的费用:
1.1 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1.2 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单);
1.3 放弃继承公证费:当地公正收费标准(单位:元/人);
2、过户所需材料:
2.1 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2.2 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2.3 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2.4 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2.5 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注:继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赠与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税基同样是房屋实际成交价减去房屋原价及受赠人支付的相关合理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此外,免征条件也是相同的,如果房产证够五年(“房产证够五年”并非指受赠人获赠之日开始算,而是从赠与人购买该房产之日开始算),且该房产为继承人的唯一住房时,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同样适用。
3、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3.1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A、身份证;B、户口簿;
3.2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A、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B、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C、身份证(若有);
3.3 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4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局出具);
3.5 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6 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A、结婚证;
B、如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C、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D、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3.7 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3.8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3.9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3.10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提交经公证证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3.11 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当提交人民*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
3.12 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等。
3.13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A、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B、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4、其他事项
4.1 房屋的继承顺序及流程
继承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流程: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到地税局核定税费后再到房屋管理部门换新房产证。
4.2 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那些?
A、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B、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C、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1:37
一、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过户费用;
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
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二、房屋产权买卖过户;是指房屋产权人以一定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他人的行为。
1、所需手续;
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
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2、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房屋产权赠与;是指房屋产权人在世的时候,将房屋产权赠送给他人的行为。
房屋产权人的夫妻双方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和受赠方 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证明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公证,然后再由双方带上述手续和房屋产权赠与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赠与过户,
注;非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在办理过户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收费时视*屋买卖。
过户费用;
(1)契税;按房价3%缴纳;
(2)土地*;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7)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
不知道你看完后能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