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1
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诊所开展口腔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该法在保障公众依法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对各类损害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了惩治力度,有力震慑了违法者。
下一步,全市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将依照该法“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首都市民健康权益,维护首都医疗市场合法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非法行医零容忍!成都市开出“首张罚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31 20:3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前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