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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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8 22:58
法律分析:对二次抵押的房屋进行拍卖的,竞拍人竞拍得房屋后,可以凭借*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