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08年以前未签订合同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人在公司转业有没有赔偿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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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3:39
我很同情你们,也非常感叹的说句,公司有高手。
1、因为08年1月1日的新劳动法,现在劳动仲裁案子都是支持新劳动法颁布之后的。
2、转移机器,厂房,改名,这些是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续的,如果是到09念间12月到期,公司就应该只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3:39
合理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3:37
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经济补偿金是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只要你能证明之前七年一直在这个单位上班,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0 13:42
不合理,经济补偿金计算不合理,社会保险也应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