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12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15:05
不同的侵权案件的追诉期是不同的,例如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物品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1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222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14:59
1、借条中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约定还款日期开始计算两年内为诉讼有效期;
2、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借条签订生效开始二十年内为诉讼有效期;
3、能证明去讨要过或者重新约定还款时间或者还款方案的,诉讼有效期从该时从新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扩展资料
借条注意以下五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15:06
民间借贷追诉期是从双方确定的还款之日起二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权利,不受二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十条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15:03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1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关于民间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法律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法律)第一百八十八头条第二款等法律规定,其诉讼有效期限为二十年。在此期间,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催告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
1、债权人催告时债务人立即表示偿还债务后,实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诉讼时效应当在催告之时开始计算;
2、债权人催告时当事人双方之间达成协商,确定还款期限后,债务人未履行偿还义务的,诉讼时效应当在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偿还的,诉讼时效应当在该拒绝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偿还债务时,债务人既不表示履行义务也不表示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的宽限期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在该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