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流程及状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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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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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4 18:50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材料
1、《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区*门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婚姻状况材料,包括: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
(5)丧偶:丧偶相关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4、本市落户材料,包括: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材料
注意: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5、补充材料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事指南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家属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
(1)配偶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2)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3)配偶承诺与授权【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
2、子女随迁的,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相关户籍材料)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材料、在读材料
3、申办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