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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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5 18:25
法律分析:家庭户口本之外,还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和更正、更改人的户口复印件一份。
2.更正、更改人年龄在1——18岁的,由父母双方提供书面联名申请一份(原件);年龄在18——20岁的,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一份(原件)。(申请内容:父母亲的姓名、民族身份、家庭住址、子女姓名、民族身份、年龄、根据民族*把××的×族改为×族,双方父母签字)
3.少数民族一方家长出具单位证明一份(原件);或者更正人本人户口底件证明。
4.填报“更正、更改民族成分申请表”一份。由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加盖公章生效。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