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9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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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4:48
矿业开发诱发、加剧的环境地质问题因发生过程有快慢之分,可分为突发性环境地质问题和缓发性环境地质问题,二者的危害性表现是有区别的。突发性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过程短暂,破坏力强,直接破坏和危害现有工矿设施,造成矿区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矿井突水、煤矸山爆炸等。缓发性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只有经过较长的时间累积才能呈现其危害性,即具有累积性特征,开始并不为人重视,但危害性逐渐加重,因其影响较广,累积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并不比突发性环境地质问题小。这类问题有地面塌陷、煤矸石自燃、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重金属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