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9 00:4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33
可以,只要身体条件允许就应当收拘,恢复执行拘留。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34
这个情况要看您的病情是否严重,您可以向拘留体检时向医生说明您的情况,他们会上报研判是否可以拘留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9 06:34
被拘留的罪名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