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与纳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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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6:22
捐款,只有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才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而且,不能超过30%。
出场费,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率20%。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减除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后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所以,如果出场费8万元,不是通过社会团体或者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或公益事业的,不能税前扣除,仍然按照8万元作为应税收入。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0×20%+30000×30%+14000×40%=1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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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捐款3万元,是通过社会机构或国家机关捐赠给教育或公益事业的
扣除前的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64000×30%=19200元
应纳税所得额=64000-19200=44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000×20%+24800×30%=1144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8 06:22
8万的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百分之20追问额,注意看题,这里还有捐款问题
追答包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