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6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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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2 15:44
失业保险 领取步骤: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 社保 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 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1、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这需要公司在 解除劳动合同 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若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 离职手续 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2、社保局规定缴纳 失业保险金 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4、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5、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 身份证 》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