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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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9 06:49
不当得利 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1)一方获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他方受损。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与消极减少。财产的积极减少是指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财产的消极减少是指本应增加而未增加。 (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具体分为直接因果关系与非直接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遭受损失必须是由获得收益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即没有法律依据,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分为自始或者嗣后欠缺给付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