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电子证据的非法取证有哪些方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8 12:4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3 18:53
1、非法窃听和窃录。现在计算机网络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通过因特网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成为可能。没有获得别人的同意就非法入侵他人系统而盗取信息,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律没有证据效力。
2、通过非法搜查和扣押等方式获得电子证据的,一律不予采纳。搜查和扣押方式经常用于刑事侦查中,但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得以实施。
3、通过非法软件收集的证据一般不予采纳。软件对于电子证据的生成、传递、存储等各环节都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的合法于与否直接关系到电子证据是否符合合法的标准。
4、通过非核证软件所获取的电子证据在电子商务种一律不予采纳。电子商务的发展离不开一套成熟的软件。这套软件要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有足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的原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