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印花税措施对我有影响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09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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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2 12:49
更新1:我的情况如下: 十月中签临约,十一月十一日过大订,十二月中交吉 料资显示,上手业主买入十二个月后,再买给我 我是否要跟主业一同摊分5%的印花税??????
,对你 没有 影响,如果你系O系11月20日或之后先过大订就需要啦,依家你11月11日已过大订签左正式买卖合约,所以就唔影响你,放心~,
没有影响。
下面是 *** 出的正式通告:*部份说明,是在
「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后购入,
并在购入后二十四个月或以内转售的任何价值的住宅物业。」才受影响。
即系话你在半年内出售单位,也不需纳额外的15% 印花税。
讲完!
*********** *** 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表示, *** 将引入「额外印花税」,以遏抑住宅物业投机。
*** 将会修订《印花税条例》,在现有的从价印花税之上,引入一项在物业转售时适用的「额外印花税」,适用于在本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后购入,并在购入后二十四个月或以内转售的任何价值的住宅物业。
有关交易应缴的「额外印花税」按不同的物业持有期分为*逆进税率:
(i) 假若有关物业持有六个月或以内,税率为15%;
(ii) 假若有关物业持有超过六个月但在十二个月或以内,税率为10%;以及
(iii)假若有关物业持有超过十二个月但在二十四个月或以内,税率为5%;
发言人表示:「我们建议买卖双方,无论是个人或公司,都需要共同承担缴付『额外印花税』的责任,这安排与现行法例一致。」
为杜绝违例情况, *** 建议扩大现行《印花税条例》的制裁条文以涵盖「额外印花税」。任何人若未能于限期前缴付「额外印花税」,可处以最高达十倍须缴付的「额外印花税」作罚款。以任何欺诈手段逃避缴付「额外印花税」的行为,与现行《印花税条例》的规定一样,均属刑事罪行。
此外, *** 已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起不容许二千万元以上的住宅物业交易延迟缴交印花税。为了减低投机者的流动资金,现时建议不容许任何住宅物业交易延迟缴交印花税。换句话说,印花税必须在签署买卖合约后三十天内缴交。
除了这些措施,金融管理局会继续密切监察市场的情况,并调整银行的风险管理准则。
*** 一直密切监察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发展,慎防楼市泡沬的风险。自从本年二月开始, *** 在不同阶段已经推出了多项措施,以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及平稳发展。虽然早前推行的措施已见成效,不过由于受到极不寻常的外围因素影响,私人住宅物业市场仍然炽热。
他表示:「更教人忧虑的是,楼市的炽热气氛已由豪宅市场蔓延至一般住宅市场。目前炽热的楼市有很重的投机活动成分。本年首九个月,持有物业二十四个月或以内的短期转售个案,较二零零九年同期上升32%,当中十二个月或以内转售的个案急升114%,显示投机活动已转为以短炒为主。此外,短期转售个案中以低价物业较多。本年上半年持有物业十二个月或以内的转售个案中,84%涉及三百万元以下的交易。」
在美国联邦储备局于本年十一月三日推出涉及六千亿美元的第二轮量化宽松措施下, *** 预期会有更多资金涌入亚洲,特别是中国香港,因为中国香港经济基调良好并且没有资金管制。
考虑到上述的最新情况, *** 认为有必要推行针对投机者的进一步措施,包括向持有二十四个月或以内转售的住宅物业征收额外印花税,以遏抑投机活动、减低资产泡沫的风险,以及确保物业市场健康平稳运作。同时,真正用家以及长远投资者应该不会受有关措施影响。
*** 预期这些措施会向那些打算藉物业市场的投机活动而赚取短期回报的人士发出明确的信息,他们应当小心考量我们这些措施,以及其他在有需要时 *** 可能再推出的措施。
完
2010年11月19日(星期五)
中国香港时间19时25分
,参考: info/gia/general/201011/19/P201011190296,No... because it will only affect those signing the temporary contract after today.,若你在二年内出售便要交附加税,半年15%,一年10%,二年5%,若你是自住,那就多住几年,那就不用交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