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账本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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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45
首先要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去所在的税务局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要罚款的。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45
这要看在什么情况下了,如果是在税务检查时销毁的,就是违反了税收法律制度,属于偷税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少交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还有会计法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帐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主管人员依照前款处罚。
尚不构成猜罪的,由县级以上*部门通报,对单位处5000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对其中会计人员吊证,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
一般借出账本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如果没有受控的话,那罪名大了去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46
首先要到派出所报案,然后去所在的税务局备案,根据相关规定要罚款的。
新《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7:46
怎么会有这种事,有几个问题:
1、财务不该将账本借出
2、当初借出的时候有没有书面手续(人家最后认不认曾经借了)
3、该领导借账本的意图是什么
该领导借账本是不是要找公司什么把柄来讨价还价?想不出什么好注意去处理,想处分谁?调离的领导、当初外借账本的其他人?
建议就是财务老老实实根据凭证把账本补起来,亡羊补牢,切记财务资料不可轻易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