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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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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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6 14: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人民*大学(以下简称*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机关人民*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突出*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人民*大学,英文名称: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大学的办学地点:
(一)木樨地校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二)团河校区: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六条 *大学是国家公办的*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行业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院校中*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包括:
(一)*专业及专业方向:治安学、治安学(*法学方向)、侦查学、*情报学、犯罪学、*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工作、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视听技术。
(二)非*专业:法学。
第十一条 *大学*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移民管理局提出的由学校进行培养的*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地方*机关就业和面向移民管理部门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大学*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二条 法学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生源状况等统筹编制。
第十三条 *大学招生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专业的资格条件和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大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热爱*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思想*素质好,符合*院校*专业招生*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院校*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五条 报考*大学*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六条 报考*大学*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机关*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院校教育和从事*工作。
第十九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录用人民*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发〔2010〕82号)。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 (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各省级*机关*部视情在以上4个项目中选择3项或4项进行测评。若总共4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若总共3个项目进行测评,则其中有2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即为合格。
第二十一条 在高考前已开展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省(区、市),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2020年该省(区、市)*厅(局)会同教育部门、招生*公布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考法学专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六)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三条 报考*大学法学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本章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生源地省级*机关*部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大学所有专业录取,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
第二十五条 *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为100%。
第二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若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
第二十七条 *大学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3科总分。
第二十八条 *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其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
第三十条 *大学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的录取规则为: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有关规定和学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为须AB以上(含AB),对进档考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 *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八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二条 *大学在*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在法学专业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三条 *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关于加强*机关人民*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院校*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大学*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机关面向*院校*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其中,面向地方*机关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部门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部门职位。
招警统一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机关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机关就业;面向移民管理部门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部门就业。
第三十五条 法学专业学生不能参加*机关面向*院校*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大学学费收费标准为:治安学、治安学(*法学方向)、侦查学、*情报学、犯罪学、*管理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工作、法学等10个专业及专业方向42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视听技术等5个专业46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900元/年。
第三十七条 *大学本科生学习地点:
(一)一年级本科新生一律在团河校区学习;
(二)二年级至四年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根据校区资源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十八条 *大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实行警务化管理。
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入*专业学习,不着警服,统一着制式服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大学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种类丰富的校内奖学金,单项最高奖金为10000元。
第四十条 *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全程进行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3903056,电子信箱:jijian@ppsuc.e.cn。
第四十一条 *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邮政编码:100038;
(二)咨询电话:(010)83903097;
(三)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haoban@ppsuc.e.cn;
(四)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jy.ppsuc.e.cn;
(五)学校网址:http://www.ppsuc.e.cn,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
第四十二条 *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