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12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03
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
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
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高人民*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已失效) 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管辖。
由于上述批复已经失效,实践中,我们还可以从民事诉讼法中寻找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这是处理合同纠纷的基本原则,属于法定管辖。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这属于约定管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3:04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