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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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09:48
接待报案人员(或称理赔内勤)根据抄单底单确认所报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后,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带班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或带班负责人)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安排查勘定损人员赶赴现场查勘定损, 并告知应备资料及注意事项。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损失较大的案件或一时难以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疑难案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 对于重大和超过核赔权限的案件,应及时向管辖分公司或总公司报告,经查勘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管辖分公司或总公司。 对于异地事故,接待报案人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是否派人赴现场查勘或委托兄弟分公司代查勘。对需外地兄弟分公司代查勘的,应填制“委托代理机动车辆险赔案函”一式二份,一份自留附案卷内;一份连同抄单寄发(或传真)委托公司。在填制“委托代理机动车辆险赔案函”时应注明委托事宜及要求(如:事故估损限额等),并注明授委托单位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以备相互联系。 对于代理外地兄弟保险公司查勘的出险案件,应登记“代理查勘”登记簿,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