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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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26
、哈吉奥格雷,男,33岁,某外国国籍,飞机副驾驶员。奥格雷与机组人员一道执行该外国境内内航班飞行任务„„ 请分析:对奥格雷的劫什么行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为什么?
答:对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因为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犯罪的,除法律有 5 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我国刑法典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奥格雷的劫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领空,犯罪结果发生在我国的领土上,所以我国具有管辖权,对他的劫机行为可以适用我国的刑法予以处理。
2、陈X文,男20岁,书店职工。金X七,男,20岁,书店职工。一天傍晚,陈某、金某、结识了本镇的未婚女青年罗某„„
请分析:陈X文、金X七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被告人陈×文、金×七的行为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二是具有刑事违法性;三是应受刑罚惩罚性。陈×文、金×七与方×、罗×之间的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且四人均已年满 18 周岁的未婚青年,他们的行为不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为刑法所禁止,因此陈×文、金×七的行为只属于不道德行为,不构成犯罪。
3、王某,男20岁,农民。王某与被害人陈某(13岁)系邻居,平素关系甚好。一日,王某与其弟去河边洗澡„„ 请分析:王XX的行为与陈XX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XX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王××的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二)王××带领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陈××去河里游泳,他就有保护陈××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但是王××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将陈××带到深水处后没有在旁边保护,而是自行回到岸边洗澡,洗完澡后又没有将陈××带回,最后导致陈××在深水中体力消耗过大,又无人帮助而溺水死亡。因此,王××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由于王××的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严重危害社会的后果,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并为刑法所禁止的,因而王××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27
对,要是我也不会使用这样的人,太自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27
你自己不是分析完了么
每个人的发言时间应该控制在10分钟左右,他一人竟然用了将近4个人的时间,对于这种德性较差,缺乏协助精神的应聘者,本外资企业一概不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有才无德,弃而不用,这对我们不无启迪。
我们要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主义*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9:28
自私自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