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如何办理侨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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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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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 17:03
事项名称】
华侨侨眷身份认定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主楼1715室。
【联系电话】
0451-84664215
【办理条件】
华侨 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归侨 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侨眷 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所称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所需材料】
(一) 海外亲属提供的材料
①华侨华人定居国外的有效定居证明(指绿卡、国外身份证、外国护照、登陆证等)复印件;
②华侨华人在定居国的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③我驻外使馆或领事馆出具的公证书原件或认证书(加入居住国国籍者)原件;
(二)国内申请人需出具的材料
①申请人与华侨亲属关系或者抚养关系公证书原件两份;
②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申请人无固定单位的由户口所在*事处、乡(镇)*出具证明;
③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近期的2张1寸标准彩色或黑白照片。
港澳同胞定居在本市的眷属,其身份认定时所需的材料,参照以上要求执行。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外侨办侨政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内外证明材料;
2、市外侨办审核国内外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市外侨办确认的国内外证明材料,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4、申请人持公证书到市外侨办侨政处申领并填写《黑龙江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侨属、外籍华人亲属登记表》一式三份后,到本单位和主管机关的主(兼)管侨务部门盖章;
5、申请人提交盖好公章的《黑龙江省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侨属、外籍华人亲属登记表》,并同时提交2张1寸照片;
6、市外侨办侨政处在申请人材料全部合格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7、申请人持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到市外侨办侨政处领取《归侨侨眷身份证》。
【办结时限】
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市外侨办侨政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实施办法》、《哈尔滨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法》(哈外侨发[2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