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适用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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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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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 11:07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适用劳动法,但仅适用于事业单位的编外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辞退有补偿,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按照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金。劳动法适合事业单位编制,但只适用于事业单位的编外工作人员,也就是与事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等。
事业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二是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3、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上分为三类,一种是事业参公人员;一种是普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有一种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员性质不同,自然每种类型人员就适用于不同的法律法规,取决于个人是什么样的编制和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