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地址变了需要重新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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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2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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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06:15
居住证换地址需要重新办理。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时,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居住地址进行变更,并在居住证居住地址项目栏登记变更,居住证变更手续:
1、到有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店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取得照相回执;
2、到居住地所属的村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提交材料申办居住证;
3、服务站审核查验申办人的*材料属实后,受理申办人的*申请,录入申办人的身份资料和居住地址:
(1)对于申办人申报的居住地址等信息疑似不实的,由民警或协管员对其上门进行核查,经查实申办人所申报的居住地址等信息为虚假的,不予办理居住证或延期;
(2)如已办理了居住证或延期的,服务站可通知申办人前来如实更正居住地址或缴销居住证。
4、服务站受理申办人的*申请,并录入申办人的信息资料后,10个工作日后将联系申办人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