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生育津贴关于产假延长的津贴文件有下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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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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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4:48
慈溪市生育津贴关于产假延长的津贴文件在2021年11月25日已经下达。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该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是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