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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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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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16:17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加强管理,以保证财产物资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按照清查范围,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执行系统,分为内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A.按照清查范围分类:1.全面清查;2.局部清查
1.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
全面清查的特点是清查内容多、范围广、工作量大,不可能经常进行。
财产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
(1)年终决算之前;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
(3)中外合资、国内合资前;
(4)企业股份制改制前;
(5)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清产核资前;
(6)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工作前。
2.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
局部清查的特点是清查范围小,内容少,涉及的人员较少,但专业性较强。
局部清查的清查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强的财产,一般包括:
(1)库存现金:应由出纳员在每日业务终了时清点,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应由出纳员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
(3)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除年度清查外,每月应有计划地重点抽查,对于贵重的财产物资,应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4)债权、债务:应在年度内至少同对方核对一至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