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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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15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因此,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根据以上原则处理。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16
如果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儿子,财产有两种分割的可能:
一、视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视为共同财产,前提时,父母出资购方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儿子,与媳妇无关。但此证据很难固定。
若产权人不是儿子,则本案不存在争议。
1、如果男方父母明确约定赠与给男方个人,那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2、如果未作特殊约定,那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17
这分三种情况:
情况一:父母在张三结婚前为其出资首付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后张三与李四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破裂,双方离婚。
此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房产权归张三所有,张三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张三的个人债务。张三和李四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张三对李四进行补偿。
情况二:张三和李四结婚后,张三父母出全资为其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后张三和李四离婚。这种情况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该房屋可视为张三父母对张三个人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张三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情况三:张三和李四结婚后,张三和李四的父母分别出资为二人购买房屋一套,产权登记在张三名下,双方对此没有其他约定。后张三与李四离婚。那么该房屋按照张三和李四父母的出资份额,由张三和李四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