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有何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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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2:14
那个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重要区别在什么地方呢,另外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价位大概能差多少。需要注意几点事项呢?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 实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 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一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 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 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指导价其售 价由市、县*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有: 1、土地是划拨而非转让,所以经济适用房买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权; 2、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套型都有国家严格的规定; 3、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必须满足国家相应的规定,也就是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的相应标准; 4、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执行*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 5、经济适用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 6、经济适用房在转让中需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个人认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 会比 商品房的价格会比较便宜,但是商品房的质量会比经济适用房的好,看你自己怎么选择了。如果资金 够的话 可以选择商品房优惠会 比较多。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3:32
1.土地供应方式不同
商品房按现行法律规定要实行土地出让,交纳土地出让金。经济适用住房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国家划拨。
2.两种建设方式的优惠不同
商品房是一种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而经济适用房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家在其开发过程中减免了若干税费,所以同地段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差异要在500—800元平方米之间。
3.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价格确定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是由*确定指导价,7项成本加3%的利润率就是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商品房价格由市场调节,*不加干预。
4.设计不同
因为具有经济性与适用性的要求,所以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要适中,能保证功能齐全即可。而商品房的面积却无明确要求。
5.设备标准要求不同
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许多商品房都在采用进口设备设施;而经济适用房则要选用价格适中,质量较好的材料,不能追求高档。
6.操作方式不同
经济适用房*参与较多,*划拨土地后,确定容积率、配套等基本指标后,实行招标。而商品房*基本不予干预,由市场调节。
7.销售对象不同
商品房是市场化的,任何人都可能购买;经济适用房明确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房原则上只允许一个家庭购买一套。
8.两种住房享有权力不同
商品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完全的所有权权力形式,随时可出售、出租、继承、赠送,交一定税费即可;经济适用房只有占有、使用、处分三权,而收益权受一定*。出售时要补交上土地出让金。按北京市新近颁布的房改*规定,收取标定地价的10%,但现在北京尚无标定地价,所以按销售额的3%收取。
在土地收益上,4000元平方米以下的,收益全部归己;4000—5000元平方米的,80%归个人,20%归国家或产权单位;5000元平方米以上的55分成。税收上,也给予一定优惠,契税减半,一年以上,营业税免收。
9.物业管理方式收费标准也要有所区别。商品房*核定成本构成,由市场进行调节;而经济适用房*严格规定,国家要求5角平方米以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5:0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经济适用房和商品的物业费有区别在于:
1.
经济适用房享受一定的优惠*,土地实行划拨,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而商品房土地实行出让,没有收费优惠;
2.
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受*,必须是本市城镇居民的中低收入家庭,并经过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进行购买资格审核,而商品房没有此项*;
3.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受*,需在取得房产证五年后,才可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商品房在取得房产证后,即可上市交易,购买次数不受*,也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嘻嘻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6:58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实行土地无偿划拨,面向广大低收入家庭而建设、出售的住房供应体系。它与商品房的区别与联系如下:
(一)
经济适用住房的特点:
1.
性质:微利商品房,售价低。
2.
产权:不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证等五证。
4.
土地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批准的年度计划。
5.
价格:*限价,浮动空间不大。
6.
建设标准:户型、面积、档次等具有*指导性。
7.
规划设计:招投标。
8.
开发建设:招投标(不得转包)。
9.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
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
物业管理:同普通商品房,偏低,保证基本服务。
12.
抵押贷款:可以。
(二)
商品房的特点:
1.
性质:商品性质,售价高低不等。
2.
产权:完全产权。
3.
销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五证。
4.
土地证: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
5.
价格:企业自定,浮动空间大。
6.
建设标准:企业自定。
7.
规划设计:招投标或议标。
8.
开发建设:招投标或议标。
9.
工程监理、验收入住:按国家规定。
10.工程质量:《建筑工程质量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物业管理:按国家规定,偏高,服务附加项目多。
12.抵押贷款:按规定,视情况不同而定。
根据上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特点,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不同主要是由于使用国有土地开发建设的投资费用和成本不同,而在售价、产权、物业管理、抵押情况等方面均有不同。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文件,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另据《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件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