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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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7:09
一万元,一个月利息五百,一年的利息就是6000,也就是年利率60%,超出了年利率24%和36%的规定,因此属于高利贷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案例:朋友间借高利贷惹官司 计算方法有误仍“欠钱”
高明向朋友李伟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利息为6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2万元,借款时先扣除利息2万元。
1年借款到期后,高明如约支付了所有本息,但因手头紧,高明再次向李伟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年利息为3万元,每4个月支付一次利息1万元,借款时先扣掉1万元利息,高明实际拿到9万元。
到期后,高明总共向李伟支付了11万元,此后拒绝支付。李伟将高明起诉到*,要求高明支付剩余的2万元,高明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高出法律规定很多,属于高利贷,第一年的借款利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4%,李伟应当退还超出部分。
*经审理后认为,借款本金按照扣除后的数额计算,因此高明向李伟第一次借款的本金应为18万元,第二次借款的本金应为9万元。借款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在第二次借款中,借款的利率约为33%。
超过了法律规定,应该按照24%计算,总利息为2.16万元,而高明仅支付了2万元的利息,尚有0.16万元未支付。在第一年借款期间,高明实际支付的利息利率约为33%,虽超出24%,但未超过36%,且已经偿还,不能要求退还。所以高明还应当偿还李伟0.16万元。
对于借款利率,法律规定了三个区间,低于24%完全受国家法律保护,在24%至36%这个区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又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
此外,法官还提醒,如果借条、欠条、借款协议等借款凭证上没有写明利息,或者没有通过口头等其他方式达成利息协议,法律直接认为该借款在借款期间没有利息,法律不保护支付利息的请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朋友间借高利贷惹官司 计算方法有误仍“欠钱”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27
折算下来每月利息为5%,按照《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算普通民间借贷追问看来你是个内行,有时间私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0:02
算高利贷,年利率60%,远超同期银行利率几十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追问那这属于犯罪吗追答不犯罪,但不受法律保护,比如他欠钱不还,你起诉到*,只能按照同期银行利率来偿还你的利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1:53
高利贷,绝对的高利贷,一万元一年的利息才1000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4:01
这明明就是高利代啊!到期就还不起的!死的很掺!追问用的时间短点不至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