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5:2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12:19
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或者是通过劳动局来调取劳动合同。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13:37
原单位如果不给劳动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但是原单位应该给你开一个离职证明。证明你在以前的单位工作过,并且工作过多长时间,这个东西一般单位是给开的,而且新单位也承认这个离职证明的。如果你是当地户口的话,你的档案里可能也会有一份你 以前的劳动合同,但是你自己拿不出来的呵呵。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15:11
原单位如果不给劳动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但是原单位应该给你开一个离职证明。证明你在以前的单位工作过,并且工作过多长时间,这个东西一般单位是给开的,而且新单位也承认这个离职证明的。如果你是当地户口的话,你的档案里可能也会有一份你 以前的劳动合同,但是你自己拿不出来的呵呵。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17:03
原单位如果不给劳动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但是原单位应该给你开一个离职证明。证明你在以前的单位工作过,并且工作过多长时间,这个东西一般单位是给开的,而且新单位也承认这个离职证明的。如果你是当地户口的话,你的档案里可能也会有一份你 以前的劳动合同,但是你自己拿不出来的呵呵。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9 19:1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稍等一下你好,本人从事咨询行业多年,有着丰富的咨询经验,本次咨询将由我来为你服务,希望能够为你解决困惑!❤️❤️❤️当事人离职证明已经丢失,原来公司又不肯补办,建议当事人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继续与原单位协商沟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就是说,出具该证明是单位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已经出具,当事人不慎丢失,那么是当事人的责任,单位没有义务再次出具。本来,再次出具对单位也没有什么损失,单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当事人在之前的工作过程中,与单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离职时有不妥之处,因此建议当事人考虑是否自己有不妥之处,必要时给予补救,取得单位谅解,以顺利解决该难题。二、如果经过沟通协商,原单位依然不肯补充出具的,属于单位恶意或者有过错的,甚至违法的,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的方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协调或者处理,或者到社保咨询是否已经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备案,通过备案来解决该情况证明。三、以上仍然不能解决问题,可以与目前单位说明情况,或者当事人自己书面提出声明,由现在准备接纳的单位来处理,声明可以按照如下范文提出:声明书(范文)本人与年月日在单位离职,已经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一切相关离职手续,单位已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但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现已不慎丢失。本人目前处于无业状态,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声明人: 年月日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很荣幸能够为你解答,希望本次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同时也希望你为我点个赞,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