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收入少于9万,怎么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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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4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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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7 09:51
1、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收入未超过9万,不需要缴*,就把收入全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不确认*。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所得税会计分录
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阅读:
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或营业税。但其他税收还是有交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相关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或营业税。
2、*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专用*(含货物运输业*专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7 09:52
1、发生业务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交*
2、月(季)末结转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
贷:营业外收入—税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