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3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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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32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八条和《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九条规定,凡常年居住我区,且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均有权申请低保。2013年7月1日起,我区城镇低保标准为5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380元/人/月。王某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目前只有其妻子打零工月收入90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300元,低于我区城镇低保标准530元每人每月,王某可向户籍所在镇申请城镇低保,按程序报批。根据以上情况,他家3人,每月可享受低保金743元。(其中家庭收入补差690元,未成年人分类重点救助53元,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特定对象增发保障金额。)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32
3口家一般是不符合申请标准的追答月人均收入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还要有未成年子女,还得有且必须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33
基本没戏别想了,除非关系硬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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