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从政策的法、理、情谈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3 15:5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9 16:50
*是指以*和政党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一定的*、经济、文化目标,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行动方针和行为准则。它是社会组织从事社会管理的依据,是判断是非、划分行为界限的准绳,是社会秩序的“调节器”。
良好的*能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良性运转,不良的*则会引起社会恐慌,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在制定前.要进行科学地预测和评估,切合实际,符合法律和情理。*实施的过程中*也要依法行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恰当地处理好*与法、理、情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和公开化。
法即法则,强调的是统一性、确定性和强制力,它为*的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制度保障。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而是置*内容的规定不顾,这不仅违犯了*的原则性,而且导致群众对*严肃性的怀疑,从而使*的权威大大减少,*的公信力降低。因此,*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理即公理、公共道德或者是公共利益,它是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人们日常行为的准则,对事情的本来面目起到一种昭示或者揭示的作用。如四川某县发布行政命令让干部买桔,这种行为不属于*的职能范围之内,有悖于常规,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体现出*的缺陷。因此,*制定后要及时地优化方案,本着符合实际、效益突出、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原则,修订后再出台。
情即情感、社会道德,它是一种行为规范,一般不具有实施的强制力。它的实现靠社会的*评价、人们的内心信念、习俗、惯例、传统和社会教育的力量维系,对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具有规范和调整作用。当*里包含过多的情感或者是在执行过程中与公众的内心信念、社会道德相抵触时,在集体主义面前,应以*为主,同时,对于不完善的*也应及时修正,以期更好的服务于大众。
总之,*的制定应多方面考虑,制定前不仅要对方案进行科学的评估和预测,还应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与广大人民群众沟通交流,汇集民智,采取*,并要兼顾法律与社会道德,全方位、多角度思考,从而制定出科学、法治、民主的*,以此提升*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