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23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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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06
生育津贴 FAQ1、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生育津贴垫付凭证是需要提供会计凭证或银行转账凭证或工资 条? 答: 用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时提供的津贴垫付凭证为该员工休产假及计生手术假期间用 人单位给其支付工资的会计凭证。
2、员工离职时未缴满 12 个月,但单位已发生产假工资,是否还能领取生育津贴?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 1 年的职工生育或者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并向职工垫付 生育津贴 1 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所以该用人单位若为生育的员工缴费未满 12 个月,不满足申请生育津贴的条件。
3、职工怀孕期间先后在 AB 单位,缴满 12 个月,生育津贴中的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 以哪个单位的情况来核算?若若产生的生育费用都在异地, 是否要分两个单位来申请? (因其中需要用人单位证明) 答:生育津贴以其生育休产假前的所在用人单位的发放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生育的医 疗费用报销以其分娩时所在的单位开具证明 。
4、生育津贴先由企业垫付,再由企业向社保局申请报销,报销的金额若高于企业支 付给员工的,则由企业发至员工,若公司支付工资高于社保局报销的生育津贴费,则高 于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 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5、企业 15 年 3 月成立,员工 6 月份入职,7 月份怀孕将于 2016 年 4 月分娩,交纳 生育保险不足一年,企业生育津贴该如何申请? 答:该企业在该员工休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并为该员工缴纳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 后申请生育津贴。
6、2014 年生产是否能报销生育津贴?有何条件*? 答:我市是从 2015 年开始执行《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只有 2015 年及以后 生产的才适合该*; 2014 年的生育适用本市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未将生育津贴纳入统筹收费,因此只 有生育医疗待遇,没有生育津贴。
7、生育津贴申请有无期限规定?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 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 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 1 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 1 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 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 1 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8、2016 年 5 月和 7 月生产,生育保险津贴计算上年度工资是都以 2015 年度为基准 还是以生产的月份往前推 12 个月? 答: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 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所以 2016 年 5 月和 7 月生产,生育保 险津贴计算都是都以 2015 年度用人单位的平均缴费工资为基准。19、员工在企业未交满 12 个月的生育险(或社保)是否可以申请生育津贴? 答: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未交满 12 个月生育保险的员工,需由用人单 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 1 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拨付生 育津贴。
10、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否指实际休假天数? 答: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中假期天数,是按国家《女职工保*》里规定的假期天数 确定。但各城市根据情况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不同的产假天数,所以职工依照计划生育 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11、职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是否按生育津贴支付? 答: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 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 足。所以职工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需按工资标准来支付。
12、我司有一未婚先孕员工,现已怀孕 5 个月,若单位想领取企业津贴,请问需要 该员工提供哪些证件? 答:未婚先孕的生育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生育,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所 有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及生育津贴。
13、在员工休产假期间,由企业先发给员工工资,那么工资标准是怎样的,是员工 平均工资还是年度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 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指; 职工原工资标准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 休假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 12 个月的,按其实际 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14、深户和非深户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否相同? 答:生育保险待遇只和是否为参保人有关,与参保人是否为深户没有有关系。深户、 非深户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完全相同。
15、生育津贴只有女职工申领吗?男职工可申领吗?男的申请陪产假可以申请生育 津贴吗? 答:男职工在做相关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也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
男职工申请陪产假期间没有生育津贴(深圳)。
16、离职后还能在公司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凡不在公司正常参保的状态下,公司都无法申请生育津贴,如有离职员工符合 领取生育津贴的,请提前一个月提交材料。
17、申请生育津贴后(未到账)会影响保险转移到异地吗? 答:生育津贴申领没有成功到账的情况下,不能进行社保转移,否则会影响生育津 贴的领取。
18、2015 年 1 月——2 月生育的,能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深圳的生育保险从 2015 年 3 月开始缴纳,2015 年 3 月以前缴纳的是生育医疗 保险。关于 2015 年 1 月——2 月生育的需要等待社保局的通知。219、生育二胎的能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符合*内的一胎和二胎均能申请生育津贴。
20、现在申请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到账? 答:根据社保局具体的审核时间,社保局审核完毕我们会通知到员工。
21、深圳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答:员工可领取的生育津贴额度为:员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公司上年度 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产假:顺产的,98 天;难产的,增加 30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 个 婴儿,增加 15 天;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15 天;怀孕满 4 个月流产的,42 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 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 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 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 的,14 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2、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答:(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 年的职工生育的,在其分娩后 1 年内/计划生育手 术后 1 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 1 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 后的 1 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 1 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职工在其未就业配 偶分娩后 1 年内/计划生育手术后 1 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 用报销手续;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 1 年的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待该职工累计参 加生育保险满 12 个月后的 1 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23、如果我在异地生产和在深圳生产享受的生育津贴是否有区别? 答:没有。3
【2018 最新】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年-优秀 word 范文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 word 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年 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在产假规定方面有没有什么特殊的呢?下面跟着我来 了解一下关于 201X 年深圳产假国家规定吧! 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 30 日的奖 励假,男方享受 15 日的陪产假”。加上 98 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 少为 128 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 30 天,即 158 天。
深圳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 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 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
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 15 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 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 资的七成发。
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常常因为这种误 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 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要说明的是产假期间工资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2018 最新】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年-优秀 word 范文 【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 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 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 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 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所以产假工资 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每个人在休产假之后拿到手的工资都各有不一,但基本上也应该相差不大。
为什么每个人的工资不一样,但是又基本上离不开一个固定的数字。产假期间 工资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呢?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 30 再乘以 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 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举个例子: 李梅,产假是 3-5 月,4 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 3000,而公司 3-5 月先发放了 3 月的产假工资,按照 201X 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 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 发产假工资(201X*3 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 3000 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
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 4000 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 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延伸阅读】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 201X 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 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 201X 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 元; 【2018 最新】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年-优秀 word 范文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 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 1000 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 36 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 102 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 180 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 元; 5.药物流产:96 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 115 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 240 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 120 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 2400 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 1860 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2018 最新】深圳产假国家规定 201X 年-优秀 word 范文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 冬是清寒的。站在有风的地方,悄然回首,看见来时的路。一路有花的娇艳, 有草的青葱,有树的挺拔,有鸟的鸣叫。抬起头,天空蓝的清澈。风起时,有 笑颜。
冬,是寂寞的。万物都归于沉静中,孕育着来年的昌盛。隐忍才是最有力的, 也因此,寂寞的冬天给人以太多的幻想与渴望。会去渴望温暖的一炉壁火,也 会想要一个温暖的怀抱。围炉煮雪,相拥着取暖。
习惯了把心情种在寂寞里过冬,深耕一陇陌上的花开。等待着,下一季的盛景。
不会忘记冬的情怀,圣诞节的钟声会敲响,冬有自己的辉煌。静静的写下一首 小诗,待到花开时,扦插在那枝头,为冬吟。
深圳地区关于产假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 给予产假四十五天。【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 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应算作劳动 时间。【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 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 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 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 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 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注:产假 90 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 同意,可以请的假。一、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0 天+30 天(晚育)+15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 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 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也可合并使用。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 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 发放。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 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 时应作出勤对待。”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 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 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 3000 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 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h2>深圳地区关于产假的规定</h2>女职 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br />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 况执行 <br />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br /> <br />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br /> <br /> (三)妊 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 假四十五天。
<br /> <br /> 【产前假】 <br /> <br />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 : 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br />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应算作 劳动时间。
<br /> <br /> 【授乳时间哺乳假】 <br /> <br />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 : 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 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 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 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br />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 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br /> <br /> 【保胎假】 <br /> <br />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 : 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 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br /> <br /> 注:产假 90 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br />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br />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 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br /> <br /> 一、必须享受的假 <br /> <br /> 产假:90 天+30 天(晚育)+15 天(难 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br />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 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 ,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br />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 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br />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 也可合并使用。
<br /> <br />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br /> <br /> 产前假:怀孕 7 个月 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br />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 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br />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 病假待遇。
<br /> <br />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br /> <br />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br /> 符 : 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 放。
<br /> <br /> 二、产前假, 工资按照八成发 <br /> 原市劳动局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 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 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br /> <br /> 三、产假领生育生 活津贴 <br /> 女职工产假期间, 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 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 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 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 3000 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 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br /> <br /> 四、哺乳 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