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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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17:31
我国绿色食品标准是国家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目前所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包括环境要求、生产操作、生产资料、产品包装、贮藏运输及其他相关标准。这些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结合必须依据的技术性要求而建立起来的,是绿色食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规范,也是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的基础与准则。
(一)《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该标准编号为NY/T391—2000,于2000年4月1日由农业部颁布实施。该标准强调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包括水、土壤、大气必须良好,目的是确保最终产品不受污染。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和地面水质标准,其限值定在地表水标准Ⅲ类至Ⅳ类之间;养殖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加工食品用水采用《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5749—85;畜禽饮用水评价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8—88中所列三类标准或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85。
A*绿色食品的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所列的新国标一级标准,主要评价因子为: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水中的重金属及类重金属(Hg、Cd、Pb、As、Cr、F)、有机污染物(BOD5)、pH、溶解氧、有机氯和细菌学指标(大肠杆菌、细菌);要求周围没有金属或非金属矿山,没有农药残留污染,土壤肥力较高,土壤质量符合绿色食品土壤质量标准。土壤的评价因子主要包括重金属及类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六六六、DDT)。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因子概括如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因子
A*绿色食品产地的各项环境监测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在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兽药、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无益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
*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A*相同,但其评价方法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在生产过程中,各类有机或无机的生产促进剂、添加剂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中对*的要求,并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
需要指出,土壤中本来就有一定量的金属元素自然存在,称为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如Cd(镉)、Hg(汞)、Pb(铅)、Ni(镍)、As(砷)、F(氟)等。这些金属元素不可避免地、微量地被植物体吸收而成为“背景水平”。因此,绝对的无污染是不可能的,“无污染”是一个相对概念。此外,有些污染物通过人类活动如燃煤而释放于大气中,然后落入土地而转移进植物体,使相关食品中的污染物含量显著增加,大大超过“背景水平”。土壤评价采用土壤类型背景值(见《中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标准差。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对绿色食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专门研究,对土壤的质量标准是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的:
一是根据土壤元素背景值资料,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高于一般土壤元素背景值(几何均值),如以农业土壤背景值的95%限计,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范围。因此,对绿色食品生产来说,国家一级标准显得偏严,二级标准又显得偏松,故确定绿色食品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应在国家的一级与二级之间。
二是根据全国土壤元素背景值数据库中的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按不同的耕作方法(旱地、水田)和不同的pH,分别确定基准值。
三是对基准值进行多重比较,如参考国家、国外标准、“六五”期间农业土壤元素背景值调查资料,并根据绿色食品管理需要再确定标准值。
有机污染物指标仍选用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和滴滴涕。虽然从1985年起我国已经禁用,但过去使用量大、面广,在我国土壤中仍有残留。根据目前残留的水平,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定在0.10毫克/千克。
(二)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此类《准则》目前有六个:即《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水产养殖用药使用准则》。这六个《准则》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准用、禁用、限用的生产资料及使用方法,以防止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保证产品的安全和产地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A*绿色食品生产过程禁止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及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使用限量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其评价标准采用绿色食品相应“准则”或“规程”中的*绿色食品的相应条款。要求所使用的农药、化肥不造成对人体(或动物)的积累和伤害,对环境无不良影响。
1.禁用的化学农药 生产绿色食品禁止使用的部分化学农药如下:
(1)高毒、剧毒农药,指大白鼠急性口服LD50≤50毫克/千克的农药,如对硫磷、氧化乐果、灭多威等。
(2)高残留、高生物富集性农药,如六六六、DDT。
(3)致崎、致癌、致突变农药,如二氯丙烷、三溴乙烷。
(4)有各种慢性毒性作用的农药,如杀虫脒。
(5)含有禁用化学成分的农药,如三氯杀螨醇(含有DDT)。例如美国对加工食品(粮谷、干果、食品)及茶叶等不允许含有敌敌畏和三氯杀螨醇残留。
2.允许限量使用的化学农药 在生产*绿色食品中,允许使用中、低毒性的化学农药,即大白鼠口服致死中量LD50≥50毫克/千克,但必须是低残留的。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安全性和防止病虫产生抗药性,即便是允许使用的化学农药,每个生长季只允许使用一次,而且要严格控制使用浓度和安全间隔期。允许使用的杀虫剂有乐果、杀螟松、辛硫磷、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杀螨剂有双甲脒、尼索朗、克螨特等;杀菌剂有百菌清、扑海因、粉锈宁等。但在使用浓度上要低于正常浓度或在正常浓度的下限,安全间隔期要长于正常的安全间隔期。例如通常用50%的辛硫磷乳油1000倍喷雾防治菇类害虫,而生产绿色食品则要求1500~2000倍;使用百菌清的安全间隔期一般20天,绿色食品则要求至少30天。此外,矿物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如石硫合剂、波尔多液等,在绿色食品的生产中均可使用。
3.农药残留的参考标准 在菇类生产中,绿色产品应从整体生态系统着手,综合应用各种防治病、虫害的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害滋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如有益菌类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系统和生物的多样化,尽可能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我国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食用菌生产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量极微,因而对菇类产品的影响并不明显,例如日本有限量规定的十几种农药(表10-3)在我国产的蘑菇中大部分未检出,六六六和DDT虽有检出但都不超标,并离限量至少差一个数量级。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数值以毫克/千克表示。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续)-1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续)-2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续)-3
表10-3 日本与中国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续)-4
需要指出,2002年9月日本实施了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将对进口食品实行更为严格的“贸易技术壁垒”。例如,日本公布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菠菜的毒死蜱限量是0.01毫克/千克,而欧盟的限量为0.05毫克/千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的最严限量为0.05毫克/千克。显然,日本的限量标准明显严于国际标准。
4.生物防治技术 利用有益生物及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不污染环境,是发展方向。例如被誉为“超高效绿色杀虫剂”的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就是抗生素类杀虫剂农药。由天津市南开大学元素有机化学所合成,是一种半合成药品,其原料阿维菌素是一种生物菌素。这种杀虫剂具有超高效、无毒、无公害,双重昆虫致死率高,受环境因素影响小等特点,对鳞翅目害虫的杀虫活性提高了1~3个数量级,可广泛用于食用菌、蔬菜、烟草、茶叶等经济作物防治害虫。此外,保护和利用天敌,例如蘑菇堆肥进行二次发酵,用“益菌克害菌”也是生物防治病虫害的重要措施。还可采用灯光等物理方法防治害虫,如黑光灯诱杀菇蚊、菇蝇等。
(三)绿色食品的产品标准 此类标准参照国际、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的,通常是高于或等同于现行标准,一般还增加了检测项目。A*绿色食品的产品标准,要求在产品中不得检出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其他指标应达到农业部*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95至NY/292—95)。
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包括了“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两部分,其中“卫生标准”包括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污染和有害微生物污染,要求严于国家现行标准。例1如粮食,国家卫生标准只检测10项,而绿色食品要检测农药、重金属等21项。例2如奶粉,国家卫生标准只检测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致病菌,而绿色食品要测9项指标。例3如茶叶,普通茶叶的铅、铜重金属含量要求分别小于或者等于2毫克/千克、60毫克/千克,而“绿色标志”茶叶的标准分别是小于或者等于1毫克/千克、15毫克/千克。普通茶叶的“六六六”、DDT农药残留量标准,均是0.2毫克/千克,而“绿色标志”茶叶均是0.05毫克/千克。例4如苹果,“绿色标志”苹果的卫生标准比普通苹果要高的多(表10-4)。
表10-4 绿色标志苹果与普通苹果质量标准对比
(四)《绿色食品贮藏、运输标准》该标准对绿色食品的贮藏、运输条件、方法、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这利于保证绿色食品在贮运过程免遭污染、保持品质,利于环保和节能。
(五)《绿色食品包装材料标准》该标准正在制定中。从保护环境出发,未来绿色包装材料应达到减量化、重复使用、再循环和再降解的要求,以便能实现节省资源、避免废弃物产生等效果。
绿色食品自诞生10年来,我国除了制定颁发了以上标准,还出台了《绿色食品推荐肥料标准》、《绿色食品推荐农药标准》、《绿色食品推荐食品添加剂标准》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标准》等等。这些标准不是绿色食品生产与质量控制所必需的标准,只是作为一项促进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的辅助性标准,生产实践中采用这些辅助标准对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产品质量有积极的效果。
国际产业界推崇ISO9000,其侧重于产品质量和管理;最近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又推出了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0系列,它涉及企业的环境管理、审核、环境影响、产品标志、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等。二者将一起作为世界贸易的标准,是世界贸易市场目前经过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绿色”通行证。可见,发展无污染绿色食品不仅是我国国计民生的需要,也是国际贸易中必须通过的重要屏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6 17:32
知识点:绿色食品并非特指那些“绿颜色”的食品,而是指: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可以是蔬菜、水果,也可以是水产、肉类。绿色食品分A*和*,A*指食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指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