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5 14:0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1:52
*专用*上的单价是不含税的。
按照*的设计原理,价款与税款分离,在*专用*中:
金额(价款)乘以税率=税额。
金额+税额=*总金额。
*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的,可以使用*专用*第六联。
扩展资料:
*专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
2、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专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3:10
开增票的时候,是不是含税,要看合同的约定,假如合同约定是不含税,那么就开不含税单价,得出的就是含税总价,如果签订具体金额的合同,并且注明此金额含税。那么开票的金额税价合计应该等于合同金额。
按照*的设计原理,价款与税款分离,在*专用*中,金额(价款)乘以税率=税额。金额+税额=*总金额。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七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时,应填写《代开*专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工本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4:45
*专用*上的单价当然是不含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6:36
单价是价税分离不含税的价。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8 18:44
是否采用专用*,由合同约定。若未约定,按普通*计算,改专用*时,可要求甲方支付增加税率的税款。一般纳税人,税率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