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3 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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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8:26
女职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高处作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第四级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