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存在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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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4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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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3 12:33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已经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出现的违法建设作以下处理:
1、机关事业单位违法建设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2、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按规定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3、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的,责令业主自行限期拆除,否则依法拆除并处罚款;
对于下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依法及时拆除处理:
1、对在已接受征用的土地内突击进行违法乱搭乱建的;
2、违法多占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3、违反城市规划经过调查确认的无主建筑物、构筑物;
4、影响城市道路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5、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非法占地立案标准是:
1、当事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3、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
4、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或者具有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综上所述,非法占地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