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没有结婚证,但有孩子,户口在男方家,请问怎么离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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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01
您好,可以请问您是何时开始与男方共同生活的嘛?
首先,没结婚证和未进行结婚登记有极大不同,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的凭证,但是其不具有法律证明力,婚姻关系的建立是始于婚姻登记的,因此如果进行了婚姻登记即便结婚证丢失或从未领取亦不影响婚姻关系的建立。
承接上文,从未进行过婚姻登记的话,则一般情况不存在离婚问题,盖因婚姻关系从未建立不存在离婚的对象和条件。但此处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情形,即“事实婚姻”的认定,对于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婚姻虽无登记然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如果是此类情形则需要先补办登记再行离婚。
您提及有孩子,婚姻关系和子女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没有婚姻关系也可以有孩子,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的法律关系来自于血缘而非婚姻缔结,我国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适用与婚生子女无二,勿需担心。
最后,关于您的分配补偿款的请求权,其实与婚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建立并无绝对性的前置条件关系,您的户口在该田地之上,因此一般情况下您对于拆迁利益是享有权益的,您可以要求析产分割,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家事律师以作详尽的法律调查和对策分析。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公布,现已废止)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 办结婚登记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14:01
没有办法离婚,因为你们就没有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