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还在还房贷的房子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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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1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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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4:45
离婚时还在还房贷的房子处理流程如下:
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还了部份按揭,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是属于婚前购买者的但是就婚后还款部份,以及婚后还款部份的升值部份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
2、婚后购房,共同还按揭。 这种情况下,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富进行分割,一般是这种房产处置是归谁所有,就由谁归还银行按揭贷款,并且在*的判决中,按揭贷款的利息是不予计算的虽然该利自息会实际发生。
3、婚后以一方名义办理按揭。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以婚前个人财富购房。 这种情况下,该房仍依照夫妻共同财富来进行处理,但是处置前需先减去购买该房产的婚前个人财产的数额。
办理离婚的材料:
1、离婚申请书:由申请离婚的一方填写并签字,申请书应包括离婚事由、离婚方式、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2、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
3、身份证:提供离婚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4、户口簿:提供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以证明离婚双方户籍情况;
5、财产证明:提供夫妻双方的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证等;
6、子女抚养协议书:如果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抚养协议书,协议应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用等相关事项的约定;
7、其他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调解书、*判决书等。
综上所述,离婚预约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部门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