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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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15 06:26
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5000元以上,则可以进行 立案 。 贪污罪 :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情节的,也可以进行立案。 主要情节有 贪污 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 证据 、转移赃物等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