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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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1:47
年终岁尾, 年终奖 已逐渐成为大家谈论的敏感话题,牵动着每位在岗人员的心旋,那么年终奖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什么呢?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 发[2005]9号)规定,对于 纳税 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发放季度奖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四: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 第五方法是,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b。 例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 企业所得税 前扣除列支。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 法律知识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 委托律师 的想法,我们网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还支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资料。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就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衔接等问题作出解释。新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到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而言,是指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举例来看,韩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这位负责人说,韩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