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8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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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