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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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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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6 18:13
随军家属条件:一是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是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是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是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是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规定
根据《中国人民*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照下列标准,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按月发放:
(1)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三类岛屿,以及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
(2)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二类岛屿,以及*执行军队工资二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
(3)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类岛屿,以及*执行军队工资三、四类区部队,其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700元。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有编制吗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不一定有编制。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待遇:①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②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③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给予支持;④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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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
各级*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