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9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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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1:49
青岛集体户怎么落户到房子
集体户一般指集体户口。集体户口是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的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青岛集体户怎么落户到房子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之前落的是青岛的集体户,在青岛市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及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符合条件之日起60日内将户口关系从集体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落户材料
1、经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5、亲属关系凭证;
6、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7、房屋产权系多人共有的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移入落户的声明;
8、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办理地点
合法固定住所所在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合法固定住所指:
1、不动产权证房屋状况栏,规划用途为居住、住宅、宿舍的房屋;
2、房屋状况规划用途为公寓、商住两用且土地状况栏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3、房产部门直管的房屋(不含公共租赁住房);
4、单位自管公有住房。
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
2、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
3、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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