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8-18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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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3 22:08
原告对 管辖权异议 可以提出。在民事 诉讼 活动中,如果原告对案件的 管辖权 不满,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一般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是被告,很少有原告提出。 因为原告是可以先行选择*去起诉,原告提起诉讼,表明原告已经对 管辖 人民*作了选择。而*认为不该受理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或告知原告到管辖权* 立案 。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